本报讯从网上购买微型摄像头,将其安装在住宿房间内的电视柜抽屉中,通过锁孔偷拍旅客隐私。5月13日,店主郭某某因涉嫌侵犯隐私、未获许可擅自经营,受到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警方同时依法对其擅自经营的旅馆予以取缔。
4月24日6时许,宿松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人民路某餐馆住宿房间内安装有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接警后,辖区松兹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该餐馆,当场在二楼一房间抽屉里查获了一个微型摄像头。
民警深入调查了解到,2017年9月,在县城人民路经营餐馆的郭某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将其安装在该餐馆二楼住宿房间内的电视柜抽屉中,通过锁孔偷拍旅客隐私。今年4月,郭某某在未获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旅客在其餐馆二楼安装有微型摄像头的房间住宿。
4月23日晚上,田小平(化名)及其妻就被郭某某安排在该房间住宿。次日早晨,田小平无意中发现郭某某安装在抽屉里的微型摄像头,立即报警。至此,郭某某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被揭穿。
孙春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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