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松县二郎镇的陈先生因肝癌,经住院治疗及手术共花费92444元。当他家人到该县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虽然陈先生不是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也可以享受今年增设的大病医疗补充商业险了,最终共获补偿额62570元。陈家人感慨不已,大病医疗补充商业险让他家多报了10875元。
2018年由县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切块列支,按每参保人25元标准,购买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本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后,实行再补偿,即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累计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在1万元、1.2万元、1.4万元以上的部分实施再补偿,年度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加上基本补偿封顶线30万元、大病保险14万元,该县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一个年度内在省内住院的,最高可以获得补偿64万元。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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