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宿松县汇口镇农民鲍某今年种植的大豆减产严重,损失很大。因豆种未经安徽省审定,要求经销商赔偿,经销商同意赔偿的数额很少,他很不满意。
最近,鲍某说,他今年种了130亩大豆,品种为“徐豆21”,每亩才收了100多斤,而按照往年的正常产量,应该在每亩三四百斤。不仅减产,收的大豆基本上都是烂的,价格也卖不上去,因此他每亩地损失五六百元。
“大豆为什么减产这么严重呢?偶然的机会,我看了大豆外包装,发现这种豆种不能在安徽种,我认为这是造成大豆减产的原因。 ”发现了问题之后,鲍某就去找豆种经销商,经销商同意给他一定的赔偿,赔偿他秋季一季的小麦麦种,大约每亩70元,鲍某认为太少,一直没同意。
记者了解到,“徐豆21”是江苏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选育的中熟夏大豆品种,于2007年育成。鲍某给记者发来了“徐豆21”豆种外包装图片,记者看到,其适宜种植区域为江苏省的淮北地区,作夏大豆种植。
接到鲍某的反映后,记者联系到宿松县种子管理站,该站一位姓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鲍某和种子经销商的纠纷他早已知晓,种子经销商销售未经安徽省农委审定的种子,违反了种子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种子经销商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将对其予以处罚。
余姓工作人员说,未经审定的种子,并不必然导致减产,二者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种子本身是合法的,当地一些豆种今年也减产。鲍某要求弥补损失,他们已进行了调解,但无果。发稿前一天,鲍某打电话告诉记者,记者将此事通报给县农委之后,农委非常重视,再次组织双方协商,现已达成一致意见,种子经销商赔偿他一万多斤麦种,他非常满意,感谢报社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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