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春旺唐慧生卢向波)宿松县洲头乡坝头村一七旬老翁徐某将自家住宅外租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9月5日,经宿松县公安局裁决,这位年过七旬的徐某因容留卖淫,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处罚。
9月4日16时许,宿松县公安局洲头派出所民警在入户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中,获取一条重要线索:坝头村徐某家里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徐某的住宅是四间平房,地处坝头村的偏僻位置。民警立即上门开展检查,当场在平房的第二个房间内,查获一名60多岁的男子同一名40多岁的妇女坐在床上,欲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民警的盘问下,嫖客汪某供认了与卖淫女王某谈好嫖资,准备进行性交易的违法事实。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屋主徐某与湖北籍王某早在多年前就认识,王某曾因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一星期前,王某到坝头村找到徐某,欲利用徐某的住宅再次进行卖淫活动。经过商议,徐某同王某达成每“接客”一次从中抽取10元钱提成的协议。于是,王某便在徐某的住宅内从事地下卖淫活动。孰料,王某刚“开张”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次日,经宿松县公安局裁决,年过七旬的徐某因容留卖淫,被处以行政拘留四日,其余两人分别被行政拘留三日、四日。
办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为了经济利益和私人感情,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从事不法活动;明知他人利用房屋进行不法活动,仍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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