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安徽省消保委公布全省消保委系统2019年以来十大典型维权案例。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曾报道的17万元木门安装数月后开裂一事被列入典型案例之中。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销售假冒“欧盼”品牌木门的商家“退一赔三”——退还消费者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除了假冒品牌木门案例,十大典型案例还涉及汽车故障频发维权、火锅店摔伤赔偿、旅游合同退款维权等。
案例
卖假冒品牌木门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2018年8月12日,消费者颜先生向合肥古木林木业有限公司(下称古木林公司)订购由杭州欧盼公司生产的11扇“欧盼”木门及门套、护墙板等产品,于2019年1月安装结束。颜先生此后多次要求该公司提供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及质保书未果。
2019年4月14日,颜先生发现所有木门及部分门套和护墙板大面积开裂。他及时通知销售公司负责人,请生产厂家前来协商处理,但该公司迟迟没有联系,也无法解释原因。由于此事涉及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分属浙江和安徽两省,安徽省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启动长三角消保委联盟消费维权机制,协调浙江省消保委给予支持。
同年5月30日,安徽省消保委派工作人员前往杭州的厂家实地调查。杭州的厂家称消费者颜先生所购买产品不是该公司的。就在消保委工作人员来之前,古木林公司还请求厂家出具假的产品证明。省消保委随后就古木林公司涉嫌欺诈问题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合法诚信经营。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省消保委决定终止调解,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并向审理法院表达自身意见。
2019年10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消费者颜先生胜诉,商家“退一赔三”,即退还消费者货款17万元,再赔偿51万元。
案例2
烟花燃放炸伤人店家赔偿二十余万
2018年8月22日,消费者周某在宣城市宣州区某商店内购买了价值225元的烟花用于祭祀。烟花燃放时发生意外,造成周某右眼受伤。经司法部门鉴定,消费者右眼盲目4级,评定为VIII级伤残。消费者认为该烟花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无果,只好向宣城市宣州区消保委投诉。
宣州区消保委周王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经查,排除消费者因自身操作不当导致烟花爆炸,而商家又不能提供烟花是因非产品质量问题而爆炸伤人的证据,即证明“肇事”烟花无缺陷。经过长达半年多的调解,最终双方于2019年5月24日达成协议:由商家赔偿消费者4.5万元医疗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康复费、伤残补助16万元,共计20.5万元。
案例3
卖房子不签合同开发商退回40余万
2019年1月,消费者徐某向淮南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准备在淮南市某房地产销售公司购买一套房子用于儿子结婚,但交了首付款等费用后,经营者迟迟不与其签订购房合同。消费者认为房产公司存在问题,要求房产公司退款无果。
淮南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了解到消费者投诉属实,告知经营者应当及时与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保障双方权益。最终经多次协商,经营者退回消费者40余万元房款。
案例4
新车频频出故障厂家换新车并补偿
消费者王某向潜山市消保委投诉,2018年3月16日,其从安庆潜山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品牌汽车,总价8万余元。
新车从开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就频繁出现故障,送到4S店修理后,没几天又出问题,如此反复十多次。2019年9月中旬,王某驾车正常行驶时,汽车再次出现故障,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王某请求消保委调解退换新车。潜山市消保委受理后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也承认消费者车辆多次维修的事实,愿意与厂方协调为消费者更换新车。最终,消费者退掉问题车辆,由厂家更换新车一辆,并补偿相关损失2000元。
案例5
理疗效果不明显商家退全部服务费
消费者吴某向六安市消保委投诉称,2019年10月26日,其在一家养生馆做理疗时,工作人员告知其心肺功能不正常,呼吸困难,理疗馆“教授”称通过两次推拿理疗可康复。在工作人员极力宣传下,消费者当场使用“花呗”付款13000元购买了两次推拿理疗服务,并现场做了一次理疗。
事后,消费者感觉没什么效果,想要终止下次服务并退款,在与养生馆和该场地出租方协商无果后,请求帮助。经六安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协议,退还全部服务费13000元。
案例6
消费者等餐摔伤火锅店补偿八千元
合肥市消费者梁某投诉称,2019年7月21日,其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在等候区误踩地面积水摔倒,右腿膝盖着地,因其当年5月曾在医院做过膝关节手术,再次摔倒,旧伤加新伤,要求火锅店赔偿损失无果,请求合肥市消保委帮助。
合肥市消保委接诉后进行调查,消费者受伤属实,但火锅店辩称当天已带消费者及时就医,消费者赔偿要求过高。此投诉是火锅店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旧病新伤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最终经协商,火锅店补偿消费者8000元。
案例7
提前取消旅行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费
2020年1月24日,一名消费者向芜湖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20年1月16日向某国际旅行社支付了7400元全款预订去厦门旅游。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向旅行社提出退回部分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在行程开始前4~6天提出退款,则扣总费用的20%,1~3天扣40%,消费者提前7天联系旅行社取消行程,但对方还是扣了1845元。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后经调解,因疫情防控特殊原因,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退回所有已支付的费用。
案例8
中央空调修不好商家免费换并赔偿
2019年6月10日,消费者张某到池州市青阳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于2017年3月21日在青阳县蓉城镇某家电经营部订购了价值32000元中央空调。2017年11月安装完工,次年年初使用时出现故障,遂找售后进行维修,但经多次检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几次与商家协商退换货均无果。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约谈商家。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等型号的空调,对拆除造成的损坏部位进行维修,另赔偿消费者损失3万元。
案例9
燃气灶突然爆炸商家赔偿一套新的
铜陵市消费者柏某向铜陵市消保委投诉,称其2017年12月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燃气灶和抽油烟机。2019年2月8日晚上做饭时,燃气灶发生爆炸,导致家人受伤,窗户、家具都有损坏。消费者联系品牌售后,售后经过现场勘察,认为不是燃气灶质量问题,不同意消费者的赔偿要求。
铜陵市消保委接诉后展开调查,消费者投诉属实。消保委与商场、品牌售后多次联系沟通,并就爆炸产生的原因向省质检院等部门咨询。最终,商家同意除了赔偿一套新的燃气灶和抽油烟机外,再赔偿消费者7200元。
案例10
疫情影响取消酒席酒店退万元定金
2020年1月27日,消费者王某向滁州市经开区消保委反映,其于2019年12月12日在滁州市某酒店预订了2020年1月30日的酒席并支付定金10000元,因受疫情影响,只能取消酒席。1月25日,王某去酒店要求退定金遭酒店拒绝。
滁州经开区消保委接诉后,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查,消费者投诉属实。工作人员希望酒店能积极响应国家公共卫生应急政策,最大程度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滁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号通告给消费者退款。最终,该酒店将定金10000元全额退给消费者。张路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徐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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