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潜山市人社局、教育局就做好2018年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
今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180元统一调整至220元。全市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中农村贫困户的在校学生不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已参保的在校学生不得重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学生参保后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和门诊统筹待遇,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达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累计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还可进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按50%至80%的比例支付。江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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