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公检法领导对我事情的重视,感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拿到了救助金,我再也不会上访了。”1月16日,孙根波当着潜山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唐文的面,展开了一面印有“人民的好公仆,法律的守护者”锦旗如是说。
现年60岁的孙根波家住余井镇松岭村,32年前曾卷入当地一起交通事故逃逸引发的刑事案件,被误押了6个多月。1985年6月20日上午,孙根波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到镇供销社联系业务,曾路过余杜公路大桥。同时间段,大桥附近发生了一起自行车撞伤行人的事故,肇事方逃逸,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侦查过程中有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逃逸人就是孙根波。1985年12月9日,孙根波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批准逮捕。1986年5月26日,潜山县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7月,安庆市中级法院以原审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此后不久,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查实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1986年10月,县公安局撤回了该案。撤案后,该县公检法机关领导曾登门赔礼道歉并给予少量慰问金。
十多年来,他多次到政法机关上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解决。2017年3月,孙根波拿着一袋厚厚的材料来到该院控申科申请国家赔偿。
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无法支持其国家赔偿请求。孙根波对被误押一事一直怨恨在心,长期积郁,先后患上胃病、中度抑郁症等多种疾病,需长期接受药物治疗,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几无收入来源,其妻患病多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潜山县检察院调查后认为,孙根波中度抑郁与误押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庭也确实困难,应当给与司法关怀。在走访了解情况后,控申干警一方面引导孙根波申请司法救助,一方面向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进行汇报,针对其困难情况,尽可能地为其争取更多的救助资金。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经省政法委批准,为其拨付了救助金5万元。
2017年12月26日,潜山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有关领导专程到松岭村村部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并建议村委会在低保等方面对其给予关照。发放现场,孙根波十分激动,连声感谢,在村两委成员的见证下签署了息诉罢访承诺书,并表示一定要给公检法机关送锦旗以示感激。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唐文汪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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