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亮卢向波)说到驾考,大家都知道这是拿到驾照的必经之路,只有通过了考试,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在这条路上,来不得半点虚假。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竟然在考场上玩起了猫腻。
今年10月25日这天,潜山县公安局驾考中心里一片严肃的氛围,考生们正在紧张进行驾考科目一理论考试,就在这时细心的监考民警却发现了一点意外情况。
“那名考生有情况,一直在低着头。”考场中的监考民警一边查看着视频一边指着视频中正低着头窃窃私语的一名考生说道。见此情形,监考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一名在考场使用作弊设备应考的学员。在监考民警的面前,该学员如实交代了通过其他人花钱购买设备在考场作弊的违法事实。
驾考不仅仅是学员拿到驾照的必经之路,更是对每一位驾驶员生命安全的高度负责。对此,潜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立即向刑侦大队报案,有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潜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一时间展开侦查工作,顺藤摸瓜分别于11月8日、9日、14日将犯罪嫌疑人韩某、肖某、马某抓获归案,3名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介绍驾考学员使用作弊设备在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驾考中心参加理论考试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3人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延伸阅读
记者了解到,根据公安部139号令,作弊考生被发现后,会被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一年之后才可以重新申请驾照考试。而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重可判七年,《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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