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陆杨
小孩在健身器材上摔伤,导致骨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潜山县黄柏镇读者李先生向记者提出了这一自己亲身经历的问题。他认为,孩子摔伤,不仅仅是家长监管的问题。
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和妻子带着8岁的孩子到亲戚家玩,当时,孩子被亲戚家附近的一处健身广场所吸引,一直在健身器材上玩耍。哪知道当天傍晚,孩子不慎从一个扭腰器上摔落,左臂骨折。
如今,李先生已经花了3000多元医药费,孩子也已经出院,但他觉得此事不应就此了断。李先生说,那里的健身器材锈迹斑斑,很多都已经损坏了,而且器材周围洒落着很多小石子,“经常有孩子在那摔倒。 ”
为此,李先生曾找到健身广场所在村的村干部,希望对方能负担一部分医药费,但遭到了拒绝。“村里难道没有维护责任吗?难道不应该负担一部分医药费吗? ”李先生质疑道。
针对李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他指出,这件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村里一定有责任。村头广场属于公共场所,李先生和妻子在此时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有义务对孩子的行为进行监护,并且应当对孩子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做出预判。 “如果是因为李先生监管不力导致摔伤,那么李先生需要自己承担所有责任。 ”
当然,如果李先生有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且能够证明摔伤与健身器材的损坏或村里对健身器材的保养没有尽到义务有关,应该依据《民法通则》进行维权。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活动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开始出现形式各样的健身器材,既满足了群众锻炼需求,又丰富了农民业余生活,广受欢迎。然而,由于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等原因,有的器材“缺胳膊少腿”,成了“弃”材。
有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在增设健身器材的同时,应当拿出切实可行的维护措施,从经费、制度、人员上加以规范,而不能像当前这样“自由管理”,缺乏明文规定。同时,使用者也要自觉维护,从多方面让健身器材更好地发挥健身之效。此外,有些健身器材并不适合老年人、儿童使用,作为当事人或监护人对此应自行判断,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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