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家住潜山县的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今年3月,我在潜山县城购买了一间二手门面房。当时在看房时,租客的租期已到,同意搬离,我遂与房主办理了过户手续。后来这名承租人称,之前,他从上家租客那里租赁这间门面房时,花了3万元转让费,要求我补偿其3万元转让费,才同意搬离,否则拒绝腾房。出现这种情况,我该咋办?希望《安庆晚报》帮忙咨询。
跑腿记者
付玉
对于李先生的遭遇,记者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律师表示,这要看有没有合同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合同,纯粹是租客之间私自协商的,这名租客要求李先生补偿“转让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建议李先生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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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潜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