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5日,记者从安庆获悉,潜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汪光列受贿一案,经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汪光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1963年8月出生的汪光列,曾任潜山县财政局副局长、局长,2005年7月任潜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后兼任潜山县投资公司(国有独资)副董事长、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国有控股)董事长。 2014年11月,汪光列因涉嫌受贿罪被批准逮捕。经法院审理查明,汪光列利用自己分管工业经济、商务、金融及投融资审批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76900元。纵览汪光列的27笔受贿行为,超半数涉及“融资”。如:安庆市莲花山陵园公司董事长汪某,为开发莲花山陵园项目,多次找汪光列向汇丰公司提出融资,汪光列都给予审批。为感谢汪光列的支持与照顾,汪某5次共送给汪光列现金38000元、购物卡8000元。
在给汪光列行贿的人员名单中,还有潜山县汇丰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陈斌凯。陈斌凯因非法集资和突然“失踪”,而被称为潜山“跑路哥”。除担任汇丰融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外,陈斌凯经营的企业还有安徽康博粮油有限公司、潜山县康博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凯龙电气公司等。为感谢汪光列在公司融资方面的关照,陈斌凯在2009年至2012年春节先后4次共送给汪光列购物卡18000元。 2010年下半年,储某向陈斌凯借10万元人民币,汪光列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债务到期后储某无钱归还,想让陈斌凯在其家买一些古玩以抵偿债务。汪光列、陈斌凯到储某家后,陈斌凯没有看中古玩,汪光列却看上了储某的一盒印章。经商定后,这盒印章以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了汪光列,这6万元从储某所欠陈斌凯的10万元中抵扣。事后汪光列付给陈斌凯4万元,尚欠2万元人民币在陈斌凯多次表示送给汪光列的情况下,汪光列默认,未再将这2万元人民币付给陈斌凯。
法院审理认为,汪光列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退缴了部分赃款,且羁押期间积极抢救他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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