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国庆)11月30日,一起长达半年之久的民事纠纷,在潜山县法院黄柏法庭开庭审理后的15分钟后即圆满得到解决,案款由当事人当庭兑付。“从走进法院立案到今天拿到款项只用了五天的时间,我从来没有打过这么快的官司”,庭审后,原告王某对承办法官说。
今年3月,赵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209省道向东行驶至西河村附近,与顺行在前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车追尾,造成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潜山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赵某未购买强险,两人因赔偿事宜迟迟未得到解决。时隔半年,王某将赵某告上潜山县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在移送至黄柏法庭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标的额较小,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根据双方当事人选择,该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在核对完原被告身份信息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后,办案法官告知双方该案进入小额速裁程序。庭审过程中,王某和赵某都明确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当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开庭15分钟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就赔偿部分达成一致,赵某向王某赔偿10000元的经济损失,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办案法官询问是否当庭支付,赵某随即将案款交到对方手上,双方半年纠纷就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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