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家住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柏屋村民组的华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潜山县官庄镇孔士村香庵稍352.5亩林权原属孔士村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如今却被村委会“霸占”,林权证也办理在村集体名下。柏屋、民主两个村民组的村民们对此不服,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10月9日)
如果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会不难发现,争林权实质上就是争利。
如此说来,如果有争议的林地纯粹就是一荒山野岭,还会有人去争吗?多半是不会的。正是由于附着在林业上的利益,才有了村民与村委会之争。而这块林地到底属于谁?细细究来,其实这也并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因为尽管这块林地是个历史遗留问题,但好在还有原始的文字根据,据此顺藤摸瓜,是不难理清产权归属的。但一个并不复杂的问题,相关部门为何就不能尽快地拿出处理方案呢?
蹊跷的是,在潜山县林业局的“林权登记申请表”上,既没有村民组组长签字与加盖公章,也不见林改办意见和发证机关签名和加盖公章。那么这样的一份“林权登记申请表”合法吗?它还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是不难回答的。而某种程度上,也正是当时产权登记上的草率,才有了今天的归属之争。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村民与村委会有了林权之争,那么这块林地究竟归属于谁,就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必须从法理上有个清晰的了断。村民的利益要维护,村委会的利益也不能被剥夺。相关部门在处理问题时,不能搞偏袒,要尊重历史与事实,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地给予这个有争议林地以最终的评判。在此,我们也希望潜山县林业局对林地归属作出的“下一步将进行调查,依据事实处理”的承诺尽快落到实处,既给争议双方一个满意的交代,也彻底地为林地之争画上一个句号。
不过我们也乐见这种利益之争,从辩证的角度来看,争利在现实语境下,并不见得就是件坏事,只要是合法合规的利,我们都可以去争,此所谓正当得利;而对于不当之利,即便争到手了,其结果不是霸占,就是巧取豪夺所得,终归是见不得阳光的。如此说来,这件事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村民法制意识的提高吗?这一点当不是题外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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