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方敏
卢向波)7月15日,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交警现场暂扣小型轿车,并依法给予无证驾驶人罚款壹仟壹佰元处罚。
7月15日晚22时15分,安庆高速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道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小型轿车驾驶员神情紧张,民警见其驾驶机动车未系安全带,上前纠正其违法行为,但该驾驶员如论如何也不肯将车窗全部摇下,民警随即控制该车驾驶员。该驾驶员声称自己驾驶证没有随身携带。执勤民警立即与支队指挥中心进行联系,对驾驶员身份及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经请示同意后将其车辆暂扣,将车内另外一名男子林某控制,并告知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办案民警在公安信息网上查询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轿车交通违法行为确定。民警立即分别对驾驶员和另外一名男子林某进行询问和调查。
据无证驾驶的李某某陈述,以前他有一个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因长时间未参加年审被注销了。15日晚上,他和该车专职司机林某某一起在潜山县吃饭,林某某喝了大概2杯啤酒,自己没有饮酒,所以就驾驶了赣G3M***小型轿车从潜山县出发到安庆某单位找朋友,在行驶至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道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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