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家住潜山县的王立辉来电:6年前,我在潜山县县城租了一处门面房经营饭店,房屋租下来后,就进行了精装修。去年,为了扩大经营,我又对门面房进行了二次装修。现在该门面房将面临着拆迁,希望房东能补偿我的装修费用。
跑腿记者
张丽
2008年,家住潜山县的王立辉在县城租用了一处门面房经营饭店,房屋租下来后,他就进行了精装修。王立辉说:“饭店经营几年后,很多设施都已老化。去年,为了扩大经营,我又进行了二次装修。两次装修,花费了近10万元。现在该门面房将面临着拆迁,我又要重新找地方(开饭店),还要进行装修。我之前花了的装修费用怎么办?房东是不是应该有所补偿?”
王立辉说,关于装修补偿,他多次找到房东进行协商,但都没有结果。“房东对我说,房屋要拆迁,他也没办法。另外,装修的费用是我经营的投入,怎可以让他进行补偿。”
对于双方的说法,律师赵杨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像这样的纠纷,需要看双方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情况而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内,有没有确定是否允许装修。如果不允许,那么承租户装修费用必须自己承担;如果允许,那么要看双方约定的内容如何规定该部分的责任承担。“一旦合同没有对装修的情况进行约定,那么承租户只能通过与房东协商解决。该门面房一旦被拆迁,而承租户的租期未满,其可以要求房东对另行找房进行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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