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培农)11月12日上午,潜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副校长程玉清受贿案。被告人程玉清出庭受审。公诉机关潜山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被告人的辨护人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刘金山律师、方存山律师到庭辨护。
被告人程玉清,男,1962年3月出生,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6月10日由安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安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人员在庭上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玉清在担任安庆市宜秀区(原郊区)副区长期间,分管宜秀区(原郊区)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管、市容、环卫等工作;在兼任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北部新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北部新城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期间,负责北部新城建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领导北部新城规划、建设、融资等各项工作;在担任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期间,分管学校办公室、总务处、基建办,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土地征用工作,协助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工作。在此期间,程玉清在征地拆迁、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多名请托人所送现金93.1万元、超市购物卡1.7万元和3.74万元的旅游费用。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事实当庭认罪;辨护人对被告人受贿数额等进行了辩护。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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