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彬
记者
周国庆)为索取他人钱财,耍小聪明将别人停放在自家楼道口的自行车藏起来。6月27日,潜山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黄某。
今年5月26日晚,家住潜山县源潭镇路口村的黄某骑电瓶车来到该镇刷业大市场,悄悄将分别停放在该大市场11栋4单元的一辆红色迪卡龙轻便自行车和23栋3单元的一辆金狮牌轻便自行车拎到各自相邻楼栋的三楼楼道内藏匿起来,后在车主原本停车的位置贴上寻车指南“车丢了打130××××××”。几分钟后,黄某来到该镇长安花园小区,以同样手段藏匿了停放在小区1栋3单元和2栋1单元的两辆自行车。
5月27日上午,其中3名车主到处寻找,均找不到自己的自行车,于是按照“寻车指南”上的手机号码给黄某打电话。黄某分别答复“你给我50元钱,我帮你找车”、“你将49元钱打到我的账户上,下午两点钟之前负责将车子归还给你”等,车主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当日上午,民警在路口村的一三叉路口将黄某抓获。经潜山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4辆自行车总价值为109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黄某涉嫌盗窃罪;黄某的行为是以有偿帮助他人找车为名行盗窃之实,以秘密窃取的手段,将自行车搬出了车主的实际控制范围,藏匿起来,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无论被盗物品是否归还或以何种方式归还被害人,都不影响对黄某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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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亮
潜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潜山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