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一名诉讼代理人,却将11万元的诉讼保全财产担保金和15万多元的死亡赔偿金,侵占不还给委托人,供自己用来炒股、买彩票。 3月12日,记者从潜山县检察院获悉,诉讼代理人倪某因涉嫌侵占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47岁的倪某,是安庆市潜山县某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2010年9月15日,利辛县籍的孙标(化名),乘车行驶到沪渝高速潜山县路段时发生车祸,孙标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标的家人将事故另一方青岛鑫业运输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一并起诉到潜山县人民法院。诉讼时,孙标的家人委托倪某为诉讼代理人。 2011年12月5日,潜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事故责任方付给死者孙标死亡赔偿金30.36万元。法院判决后,孙标的家人给代理人倪某提供一张银行卡,户名为死者孙标妻子陆某的名字。 2012年3月1日,潜山县法院将孙标的死亡赔偿金30.36万元,打到了代理人倪某提供的银行卡上。该银行卡是由倪某拿陆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所办理,并非孙标家人提供的那张银行卡。办理该卡,没有经过陆某的同意,也没有陆某的委托书。
孙标的家人并不知情,一直催倪某要钱。倪某取出部分赔偿金给孙标家人,但剩余的15万多元则迟迟不给。孙标的家人以为是法院的原因,于是找到法院,潜山县法院向他们提供了财政实拨支付凭证。核对上面的银行账号,孙标的家人才发现卡号与提供给倪某的并不一样。再次找到倪某,倪某终于承认钱在自己那里。“重新办卡的原因,是可以直接收到法院判处的死亡赔偿金。如果采用陆某提供的卡,现金就不能经过我手。因为那段时间,我负债较大,手头很紧,想用那笔赔偿金过渡一下。”除此之外,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倪某还要求死者孙标的家人拿出11万元作为诉讼保全财产担保金。但倪某并没有将这11万交给法院,而是向法院提出用死者孙标的车辆作为担保。事实上,这两笔钱都被倪某用来偿还债务、炒股和买彩票。
(徐巧珍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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