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潜山县范先生致电本报热线称,去年,他通过开发商从银行按揭贷款2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来近期就要交房,但开发商却以国家调控政策为由,要从中收取1.5%的按揭费,并称这钱非交不可。“开发商这样收取按揭费合理吗?”范先生希望记者能帮其咨询了解一下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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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记者
汪迎庆
据范先生介绍说,去年他在潜山县一新建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通过开发商从中国银行按揭贷款23万元。去年2月底,范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去年5月底,按揭贷款到帐。后来,开发商以范先生购房款到帐时间超过购房合同中规定的期限为由,要求其支付每天万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范先生说,购房合同中虽有关于违约金以及收取比例的条款,但自己当时并未注意这一条款,而且贷款未按期到帐并非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后经范先生交涉和县有关部门从中协调,开发商终于答应降低违约金的收取比例。
“本来近期就要交房,但开发商除了要收违约金,又说要收取1.5%的按揭费,并说这是因为国家房贷紧缩的调控政策,这钱非交不可。”范先生对此难以接受。
范先生说:“开发商收取1.5%的按揭费合理吗?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提到这项费用,开发商到底有何政策依据?”
带着范先生的疑问,记者于5月24日电话咨询了中国银行安庆分行。该行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没有对客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记者又就此咨询了安庆银监分局。对于范先生反映的开发商收取1.5%的按揭费,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没听说过有这样的费用,也没听说有这样的政策规定。“业主可让开发商出示收取此费的相关政策依据,如果拿不出依据,就是开发商的一种自身行为。”
就此问题,记者还于近日咨询了律师。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何杰政律师认为,业主范先生与开发商签订有购房合同,其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如有一方违约,则应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开发商业向业主收取1.5%的按揭费,不仅合同没约定,也没有收取的依据可寻。何律师为此建议,业主范先生与开发商可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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