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光
陈彬
记者
周国庆)十年前在潜山县作案后留下血迹,十年后虽然拒不承认,但4月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操某仍被潜山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1年2月19日凌晨两时许,潜山县原三妙乡粮站叶典粮店发生两起蒙面持械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持匕首、刀、钢管等凶器,踢开职工黄某某、黄某房间,采取威胁、暴力手段抢劫现金4900元和诺基亚手机一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迅速外逃至云南藏匿。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地面血迹和被害人黄某棉毛衫上的血迹,提取了血迹样本,但此案一直未侦破。
2011年11月,安徽省公安厅DNA数据库显示,2001年2月19日三妙叶典粮店发生抢劫案现场留下的血迹DNA样本,与在云南抢劫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刑满释放的操某比对相同,公安机关随即对其网上追逃。2012年2月下旬,操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潜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操某再次提取血样送检,证实叶典粮店抢劫现场遗留的血迹为操某所留。
潜山县检察院受理审查批捕该案后,对送检的血迹样本来源以及科学性进行全面审查,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操某不供述此次涉嫌犯罪事实,但基本事实清楚,足以证明其为叶典粮店抢劫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之一,遂决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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