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治理城市“狗患”,8月10日,安庆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犬只出户未束犬绳(链)的一律视为无主犬,对无主犬、流浪犬、烈性犬一律收容,狂犬一律捕杀。
据了解,早在2000年、2014年,安庆市先后出台了《安庆市犬类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年初,仅安庆市内养犬数量就有约5万只。安庆市城区每年收到养犬扰民、伤害等投诉达1000余起,原有的政策文件已经难以满足管理与服务的要求。为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安庆市人大2019年立法计划,安庆市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1月21日,《安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1月22日至2月21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8月10日,安庆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区文明养犬管理的通告,规定城区养犬人饲养犬只一律实行圈养、拴养,不得放养、散养,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携犬外出时,犬只必须系犬绳(链),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犬只出户未束犬绳(链)的一律视为无主犬,对无主犬、流浪犬、烈性犬一律收容,狂犬一律捕杀。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文明养犬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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