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建立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度
本报消息 记者任祥斌 通讯员丁媛媛报道 4月27日,安庆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制有关情况:2019年全年,该市共获得省财政及上游六安市财政1800万元生态补偿金。通过“污染赔付、生态补偿”的办法促进所辖各县(市、区)协同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确保完成目标要求。
2018年,根据《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该市初步建立了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运行两年来,很好地促进了该市地表水生态的改善。新修订的生态补偿试行办法明确增设了市控断面水质目标,根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等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未列入目标责任书的断面,水质目标比照下游国控断面确定。
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确定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地方向市财政局进行赔付,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赔付金之和;当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由市财政局对责任地方进行生态补偿。对国控断面位于两地交界,两地均有水汇入断面所属河流的,将两地均列为责任县、市。
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作为安庆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水质显著改善断面生态补偿、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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