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冯宜、郭梅抵押人、冯宜、郭梅
债务人冯宜、郭梅,根据你方与我行签订的个借字第2015160120197号《个人借款合同》之约定,我行于2015年7月29日向你方发放77万元借款,到期日2025年7月29日。截至登报日,你方在我行借款拖欠本息合计588,074.93元。为此我行发出此通知,要求债务人立即清偿拖欠的借款本息。
通知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扬子江支行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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