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30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安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安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整合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基础上,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大病保险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60%。
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一个保险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特殊)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再补偿。
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原则上总体不得低于2018年水平。年底前执行全市统一的大病保险待遇保障实施方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执行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政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继续执行大病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等倾斜性政策。
2019年1-4月全市基本医保基金累计支付86080.79万元;享受大病保险待遇21974人次,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5313.77万元。
(记者徐媛通讯员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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