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切实解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等问题,近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因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协助。
《意见》明确,经过检察建议程序,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状态的,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在应当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协调联系、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发文、技术咨询等形式,加强协作配合,并确定联络员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移送、鉴定、起诉、判决等各环节的协调沟通工作;两级党委政法委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会商研判重大案件,促进联动协作配合。
(通讯员林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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