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记者任祥斌通讯员李恒圆吴晓霞报道8月13日,安庆市宜秀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吴某银涉嫌销售假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这是该市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月至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银在张某敏(已判刑)无法提供国家认定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明知是假药,仍从张某敏处多次购入假药“百痛筋骨康”25件共计4000余盒,并以每盒10至12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刘某玲、程某新、吴某梅(三人均另案处理)经营的药房,合计4万余元。
同时,检察机关以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被告人吴某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接到起诉书后,宜秀区法院及时进行了立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吴某银当庭认罪悔罪,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亦无异议。
根据2018年4月27日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宜秀区法院考虑到此案属于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范围,因而由三名审判员、四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宜秀区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因尚未收到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书,该案将择日定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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