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市民汤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不久,我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电影票。不巧单位临时有事,我欲将电影票改期或退票,但遭拒绝。
安庆晚报记者 唐飞
汤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前不久,她在网上购买了两张电影票,打算带孩子到电影院看电影。“就在电影开场前的3个小时,单位临时有事。我欲将电影票改期或退票,但在APP上操作时却发现,电影票既不能改也不能退。后电话询问电影院售票员,也得到同样的答复。”
对此,汤女士表示不解。“为何机票、车票等可以换或退,电影票却不能?如果产生额外的费用,可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样,消费者也不是不能接受啊。”汤女士说。
接到汤女士的反映后,记者在网上下载了几场电影票购票APP,发现购买电影票前,必须先选定电影场次和座位,才能继续付费购票。之后,消费者凭借取票码,到电影院自动取票机处取票。记者注意到,付费时,APP上会显示“不可退、不可改”的字样。
记者随后走访市区几家电影院。售票人员表示,不仅是网络购票不能退票和改票,在电影院购买的电影票也不可以退票和改票。
菱湖南路一家电影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每名消费者都随意退换电影票,将会给电影院带来一定的损失。“消费者在电影院订了一个座位,其他消费者便无法购买该座位。当这名消费者需要临时退换票时,这个座位就成为空座,从而影响到电影院座位的二次销售。”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他们均认为,电影票售出后不予退票或改票的规定,是电影院缺乏服务意识。“哪怕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也比‘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更具人性化。"
“电影票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市民夏女士认为,对于花钱看电影的消费者来说,电影院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邵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电影院这一做法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售票是电影院与消费者合同的预约行为,在影片没有放映之前,消费者并未享受到电影院提供的服务,有权与电影院协商退票、换票事宜。电影院、购票平台的“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涉嫌强制消费,让消费者单方面承担损失,这对消费者不公平。“电影院应在不影响二次售卖的情况下,维护消费者权益,设置退票、换票机制,允许消费者更换场次。电影院可以设置退票时限,或收取部分退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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