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闻珉 周国庆)7月5日,大观区法院海口法庭来到海口镇红星村敬老院,依法对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官考虑到被告人之一的朱某重度残疾,一直在敬老院卧床,不能轻易挪动,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化解矛盾,决定将巡回法庭开进敬老院。
警车上拉起横幅,大法徽挂在墙上,一张桌子上摆好“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的牌子,书记员找来小马凳,巡回法庭搭好了,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此案原告查某系八旬老人,育有三子二女,早年丧夫,有自己所属的两间屋基。起初老人是在子女家中轮流居住,小儿子私自将原告的房屋拆掉翻盖新房后,拒绝再照顾老人并提供住房,其他子女也因新房给小儿子而不愿再照顾老人。目前,老人和小女儿朱某在敬老院相依为命。双方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老人将几位子女告上法庭。
这起案件矛盾突出,子女们就谁应承担赡养问题争议较大。庭审中,几位子女均声称自己之前已经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矛头直指得了“好处”的小儿子,争论不休。法官当即指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与财产继承无关,而且子女应该多倾听老人的想法,不应一味从自己角度考虑,“孝顺”不仅要“孝”还要“顺”。随后的一个多小时,老人的子女在法官的因循利导下,终于解开心结,表示愿意继续赡养老人。
由于小女儿朱某系五保对象,没有劳动能力及经济来源,法官决定不让其承担老人的赡养费用,判决其他三名子女每月共同支付老人赡养费两千元。至此,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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