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劲松 通讯员 王婷)近日,安庆市监委、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以更好地督促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和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检察机关如果发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侵害可能时,可以运用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其纠正。
依据相关法律,监察机关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如果发现上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监察机关一方面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另一方面也会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协作配合力度,安庆市监委、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依据该办法,市监委会对相关案件依法移交市检察院处理;同时检察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也将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将有关线索和材料移送至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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