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申办临时号牌和购买交强险的65元钱,驾驶人程某将别的车辆上“临牌”放在自己驾驶的一辆崭新的货车上,侥幸上路,被高速交警查个正着。最终,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4700元、记13分。
6月13日9时20分许,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正在沪渝高速安庆北收费站,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崭新的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轻型货车缓缓驶入收费站道口。民警上前检查时,驾驶人出示了一张车牌号为“鄂C88256”的临时号牌,并称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可经检查,该临时号牌登记的车架号、发动机号与所查车辆不相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立即扣留车辆。后经调查,驾驶人程某承认,他是合肥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受汽车厂家委托,送一辆崭新的轻型货车到安庆交给购买客户,公司只给他200元作为报酬,其中包含申办临牌及购买交强险费用65元,为了节省这65元,他便在公司拿了一张临时号牌上了高速,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快出高速口却被执勤民警查获,后悔不已。
最终,这名“贪小利”的驾驶员程某因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上道路行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合并罚款4700元、记13分。·方敏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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