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市民杨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6月16日,我在安庆爱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路一家购物中心店选购了一款银灰色“苹果XU2”电脑。因为店里暂时无货,工作人员让我支付定金,过几天再到店里提货。然而,仅过两天时间,该店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称我所购买的电脑需要加价700元。店方这种做法,让我不能接受。
安庆晚报记者 汪秀兵
杨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原先打算在“京东”网购“苹果”电脑的,近日该网站做促销活动,电脑价格有优惠。“考虑到电脑以后的维修问题,就选择在一家实体店购买。”
6月16日,她来到安庆爱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路一家购物中心店,选购了一款银灰色“苹果XU2”电脑,约定价格为10800元。“因为店里暂时无货,店方让我支付500元定金,过几天到店里提货。”
“定金支付后,店方开具了一张收据,并加盖了‘安庆爱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印章。”杨女士说,之后,她就等着店方(提取电脑)的通知。
杨女士说,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店方竟然失信。“6月18日,我接到店方电话通知,称我所购买的银灰色‘苹果XU2’电脑需要再加价700元。”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店方的收据。收据上写着“预定XU2价格10800元,预留定金500元”,并加盖了印章,上面标有“安庆爱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金收讫”字样。
“定好了的价格,店方为何突然加价?”杨女士说:“当时双方不是定好这个价格,我也不会在这家购物中心店购买电脑。另外,6月18日,‘京东\’网站做促销活动,电脑价格有一定的优惠,店方的突然涨价,让我错失了这个机会。”
杨女士说:“我随后又与店方工作人员协商了几次,对方只答应‘减300元’,也就是让我加400元,才能提货。对此,我不能接受。”
“店方如此不讲诚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砸了自己的‘招牌\’。”杨女士说。
6月19日上午,记者来到安庆爱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人民路购物中心店。工作人员承认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并解释:“这款电脑价格波动比较大。当时给杨女士报的价格可能是财务人员没有认真看清价格,后期进价涨了。”
现场,还有一名女性工作人员激动地辩解:“我们这边没有规定哪天给你(杨女士)啊。我可以说没有货,什么时候给你都可以,我们没有必要扣字眼啊!”
记者希望采访该店负责人,这名女性工作人员却称“店长不在”。
杨女士气愤地说,店方失信,工作人员不仅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妥善解决问题,反而对消费者“耍态度”。“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会砸自己的‘招牌\’。”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消费者向经营者交付定金后,就是与经营者签订了定金合同。经营者如果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仍不能补偿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约而造成损失的,仍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
何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并且,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6月22日上午,杨女士致电记者,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她还是以10800元的价格,从这家购物中心店提取了这款银灰色“苹果XU2”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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