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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就《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修改实施的相关问题答记

来源:安庆日报 2018-06-25 10:19   https://www.yybnet.net/

为进一步规范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以及完善房屋征收安置方式,近期安庆市修改完善了《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以更好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加快安庆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日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就新修改的“三项办法”相关政策解读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问答

《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18年4月30日以市政府宜政发〔2018〕15号文件形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记 者:确定房屋补偿面积依据是什么?

负责人: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安庆市直管公房租赁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记 者:补偿面积之外,还有其他的补偿内容吗?

负责人: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时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搬迁奖励。

记 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有几种?具体内容是什么?

负责人: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种方式。

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安置房,异地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房屋市场价格,在征收补偿方案中确定合理的面积调整系数。另外,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因多层房屋拆迁被安置到高层的,按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增加12%比例的建筑面积;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邻近的房屋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结算差价,减少的建筑面积按照市场评估价结算差价。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房屋证照记载的用途,按照市场评估方式计算、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则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结合被征收房屋结构、成新、层次、配套等修正因素计算。

记 者:临时过渡期限和临时过渡费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过渡性安置,以低层、多层房屋实施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以高层房屋实施调换的,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内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临时安置费。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

征收房屋实行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

记 者:对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补偿?

负责人: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内,征收人每月应当对被征收人的停产停业损失予以补偿。征收生产、经营性质的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一次性安置的,按照前款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时闲置的非住宅房屋,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记 者:房屋的附属物、构筑物如何补偿?

负责人:被征收房屋涉及不可拆卸的附属物、构筑物,由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参照规定的标准协商补偿。协商不成的,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记 者:公有房屋的征收怎么补偿?

负责人: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房屋或者单位自管公有房屋,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征收房地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对已补偿面积部分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国家房改政策购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其不足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房屋面积,货币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人,7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后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按规定面积标准享受国家房改政策购房的,应当无偿腾退。

征收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分配。

记 者:擅自改变用途的房屋如何补偿?

负责人:被征收人未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予以补偿。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利用沿街底层私有住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连续合法经营,并能够提供纳税记录的,可以参照同区域类似生产、经营用房,根据本办法给予6个月补贴。

记 者: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怎么办?

负责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本办法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记 者:被征收房屋权属证书如何注销?

负责人:被征收人搬迁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原权属证书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问答

《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于2018年5月10日以市政府宜政发〔2018〕17号文件形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记 者: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有哪些?执行什么标准?

负责人: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统一预存,统一拨付,专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记 者: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如何进行认证确认的?

负责人:被拆迁房屋性质、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等有关情况,以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等有效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土地、城乡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发的原始用地、建房批准文件为依据确认。

被拆迁房屋没有取得规定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者用地、建房批准文件的,其中符合申请用地、建房法定条件,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不含2008年1月1日后翻、扩、改建增加的面积),经被拆迁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社居委)两级证明并公示无异议后,对其予以认可,据实认定补偿建筑面积,由市征收办组织确认。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居委)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乡镇(村)企业由各区组织调查、核实合法补偿建筑面积,由市征收办组织确认。

记 者: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是什么标准?

负责人:拆迁住宅房屋,在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内,按照被拆迁户应当安置人口计算,按下列方式和标准给予补偿安置:

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含40平方米)的部分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具体由被拆迁户选择。被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分区域给予补偿。

被拆迁户人均房屋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被拆迁户可在不扩大应安置面积(即按上述政策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的情况下,选择安置户型。被拆迁户因多层房屋拆迁被安置到高层,按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增加12%比例的建筑面积。

因自然套户型或提供的安置房屋超过应安置面积的,对每户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可按建筑安装成本价购置。超出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购置。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征收土地公告》或者项目建设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经离婚尚未再婚的,可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购20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是合法建筑,但户内人员不符合户口认证政策的,对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实行货币化补偿。

记 者:单位及企业生产、经营、办公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负责人:被拆迁的单位及企业生产、经营、办公等非住宅房屋,在征收基准日之日两年前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的,按照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等认定结果,由各区组织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实行货币补偿。同时,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居委)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用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各区审核、确认的用途和补偿建筑面积,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同时,按确认的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利用住宅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按住宅认定和补偿。其中在征收基准日两年前取得营业执照等证件,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其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元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记 者:房屋搬迁补助费如何补偿?

负责人: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应当安置人口每人200元给予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不能一次性安置的,给予两次搬迁补助费补偿。

非住宅房屋(不含利用住宅进行生产、经营、办公的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补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偿。需要搬迁重型设备或者物品较多的,可以对搬迁补助费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记 者: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为多长时间?过渡费标准是多少?

负责人:实行产权调换,以多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18个月;以高层房屋安置的,过渡期限不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的计算,自被拆迁户搬迁交房之日起,至拆迁人提供安置房屋之日止。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应当安置人口每人每月200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逾期时间在12个月内的时间段,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50%增补,逾期时间超过12个月的时间段,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00%增补。每年支付一次。

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个月一次性计发。

记 者:应当安置人口有哪些?

负责人:被征地范围内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在籍常住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且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婚出人员为应当安置人口。

另外9类人也计入应当安置人口,包括:经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住宅的(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合法的住宅),且户口已从农村地区迁入被拆迁地的本人、其配偶和子女;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和四级(含)以下的士官;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校就读的学生;户口原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的人员;户口原在拆迁地,农转非后户籍在本市且仍在被拆迁房屋常住生活的人员;户口原在拆迁地,因征地、就业等原因迁出,现在本市区企业工作,但仍在被拆迁房屋常住生活的人员;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被拆迁房屋常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在被拆迁地或者原在被拆迁地的本人不具备安置认证条件,其在被拆迁房屋常住生活且户口在农村地区、1992年集资农转非、升学农转非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他需要确认情形。

记 者:不予安置的有哪些情形?

负责人:5种情形不计入应当安置人口。包括:寄住、寄养、寄读以及空挂户口的;另有宅基地或者个人已享受住房公积金福利(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人员享受公积金3年以上且上年度公积金累计缴款额超过4800元)的;已享受福利性住房(含住房补贴;福利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政府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含)以上的家庭成员(福利性住房不足80平方米,符合安置条件的,应当扣减相应的福利住房面积);已经得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其他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人口认定条件的。

另外,住宅房屋被分期拆迁或者被两个以上项目拆迁的,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记 者:可以增加1个安置人口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负责人:包括: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领证条件的未婚独生子女;无法定赡养人的鳏寡老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父母双亡的未婚孤儿孤女;丧偶后未再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达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未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生育政策规定正在待产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或者配偶。

另外,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家庭应当安置人口可增加1 人计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的(含农转非未婚子女);依法结婚未生育的;因故失去子女家庭,且未再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现无子女的。

记 者: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有什么保障措施?

负责人:本办法鼓励各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安置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收益。被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且已安置的,符合撤村建居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撤村建居。被征地农民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

《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问答

《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于2018年5月11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办发〔2018〕1号文件形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记 者:哪些项目可以实行房票安置?选择房票安置有什么优惠措施吗?

负责人:市区实施棚户区改造及园区建设、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经批准实行房票安置的,可以实行房票安置。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享受的政策性补助,适用于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并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和搬迁,且用于购房资金达到或超过房票金额70%的,由征收人按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4%给予奖励。

记 者:房票安置的应安置面积如何计算?哪些征收补偿费可以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负责人:应安置面积是指按政策规定应予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根据《安庆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0条、《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第18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安置面积,扣除应由被征收人承担的增购费用后,计算房票金额:因多层房屋拆迁被安置到高层,按照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无偿增加12%比例的面积。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增购不超过1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每平方米2200元计算。按现行产权调换政策,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集体土地上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不足部分由被拆迁户按每平方米400元购置补足。

房票票面金额由应安置面积价款、政策规定的补助、搬迁费、原房屋装修补偿费及附属物补偿费等组成。临时安置过渡费不计入房票金额,由征收人另行支付。

记 者:房票安置的应安置面积单价是如何确定的?

负责人:应安置面积单价采取“一事一议,一项目一评估”模式,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测算,经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由各项目征收主体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安置面积单价,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确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安置面积单价,根据周边或就近建设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并参照所在区域同类商品房交易均价确定。

记 者:房票安置有哪些步骤?

负责人:具体步骤为:1、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根据签订的协议签署和确认房票文本;2、被征收人在约定时间内搬迁,领取搬迁证明和房票;3、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参与房票安置的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持房票、征收补偿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人办理房票结算相关业务。

记 者:领取房票后最低需要使用多少额度?还有余额的什么时候能兑现?

负责人: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住房及配套的储藏室、车库(位),可用房票抵付购房款,其价格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个人自行协商。用于购房的资金,不得低于房票金额的70%。

被征收人用房票抵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行支付,尚有余额的,余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首次房票购房款项时,同时由征收人在不超过房票金额30%的限度内据实支付给被征收人。

记 者:哪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参与房票安置?

负责人: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现房或已办理预售许可且三年内可以交付的期房。

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参与房票安置项目意向书、购房优惠承诺及相关楼盘资料,向市征收补偿办申请,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具备参加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征收补偿办在网站专栏公示。未经公示自行销售的房屋,不予房票结算。

参与房票安置的所有楼盘及价格信息,均应在售楼部现场、征收项目现场公示,供被征收人自主选择。

新出让地块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土地出让合同中应约定该项目参与房票安置。

记 者:如果参与安置的企业出现违规怎么处理?

负责人: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等行为的,由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终止其参与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偿。

记 者:房地开发企业收取的房票,多久可以兑现?

负责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收人结算房票,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被征收人进房手续等相关资料,每月上旬结算一次。购房款(含房票资金)一次性拨付至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资金监管账户,房票资金部分金额待符合现房交付条件时经市征收补偿办审核后予以使用。

记 者:实行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多久?房票有效期多久?

负责人: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过渡费按18个月计算。

房票自开出之日起,有效期12个月,超过12个月期限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该被征收人由政府指定地点集中安置。

记 者:被征收人按鼓励性政策在城区投资创业的,有什么激励措施吗?

负责人:被征收人符合政府投资创业鼓励政策,在城区投资创业的,可按照房票安置补偿标准及奖励标准给予货币化补偿,投资创业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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