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安庆市还将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将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记者 徐媛 通讯员 张复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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