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北元 卢向波)犯罪嫌疑人曾某因在一家公司应聘工作,返程途中骑电瓶车不慎撞伤他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被人告上法庭,在庭审过程中认为应聘公司老板请人作证不实,气愤之下,购置铁锤锤击应聘公司老板轿车,造成车辆多处受损。4月10日,记者在迎江公安分局龙狮桥派出所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曾某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迎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3月30日下午18时许,迎江公安分局龙狮桥派出所接安庆市公安局110 指挥中心指令:称报警人自己停放在位于皖江大道迎江区人民法院门口的轿车,因官司纠纷被人用铁锤锤击,造成车辆多处受损。
接警后,民警驱车迅速赶至事发现场,在现场,一辆黑色现代胜达牌轿车车子的后挡风玻璃、车辆右侧前后两块玻璃、右侧后视镜、前后挡风玻璃、前后四个大灯、右侧后门都被人为砸损。犯罪嫌疑人曾某现场投案并主动坦白其故意损坏财物的砸车经过及违法事实。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曾某于2017年3月在安庆市一家公司应聘工作,应聘当天返程途中骑电瓶车不慎撞伤他人,就医药费等赔偿问题被人告上法庭,后曾某称是因为到公司应聘才导致的车祸,故而被撞伤的人也将应聘公司老板孙某某以作为连带责任进行了一并起诉,3月30日下午17时许,在迎江区人民法院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曾某认为应聘公司老板孙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请人过来作伪证,就很生气,从法庭出来看到应聘公司老板孙某某停放在位于皖江大道迎江区法院门口的轿车,于是,手持从附近超市购置的铁锤,围绕应聘公司老板孙某某的轿车走了一圈进行锤击,造成该车辆多处受损。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曾某,男,23岁,安庆市人,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其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迎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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