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2017年2月底,被告人麦某某在其承包的广东省佛山市某鱼塘(共三口鱼塘)发现养殖的黄骨鱼出现烂身并连续死亡,其在明知孔雀石绿是禁药的情况下,将孔雀石绿兑水后撒入其中一口养殖黄骨鱼的鱼塘中。
2017年3月7日,麦某某以11.1元/斤的价格将撒药鱼塘中的黄骨鱼通过中间商对外销售,其中9415.8斤黄骨鱼销售给安庆的江某某。中间商收到江某某鱼款后,按上述单价将鱼款104515.38元支付给麦某某。该批9415.8斤黄骨鱼于2017年3月7日上午在麦某某的养殖塘口起鱼称磅装车,运往安庆,3月8日上午,运至安庆市迎江区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内江某某经营的水产批发行,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抽样送检,经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该批黄骨鱼孔雀石绿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明知孔雀石绿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将其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生产、销售金额104515.38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麦某某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叶晨)
新闻推荐
解决居民入住后社区公共服务问题新建住宅小区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开始
本报讯3月23日,市住建委召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暂行管理规定及专项清理工作宣传贯彻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安庆市即日起启动对新建住宅小区8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专项清理,6月30日之前完...
安庆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庆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