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让学雷锋制度化我们已经开始做了,各地都出现“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或者叫“义工”与学雷锋活动的参与者是一样的人,不同的是“学雷锋”主要出于崇高的理想信念,而志愿者既出于崇高的理想信念,也出于一定的机制。
春满三月,也是爱满三月,三月里各地学雷锋活动此伏彼起,据媒体报道,今年3月5日是第55个学雷锋日,当天,就有大观区社区医疗志愿者服务团队在滨江苑社区志愿者服务广场,为群众开展义务服务;同日,交通部门党员志愿者聚集在安庆公路客运中心站大厅内,有的发放宣传手册、有的在接受有关咨询、有的为候车旅客送水,开展了多项服务活动;与此同时,一场名为“弘扬雷锋精神、点亮微心愿”活动在安庆市城区一广场爱心开启。另外各县市、乡镇也开展了各种类似活动。这些活动不是春风,胜似春风。
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做“雷锋三月来、四月走”,即是说,学雷锋活动集中的三月,三月一过就少见了。如今这种情况虽然大有改变,但如何让学雷锋的活动遍布每一个角落、出现在每一天呢?这还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笔者以为,扶危济困、积德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已经延续了几千年;后来,以雷锋为代表的一群人,出于崇高的理想信念,把传统美德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在特定的日子里,免费为老百姓做好事,并且形成新的传统又延续了半个多世纪。今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也是最讲法制的时代,我们应该对学雷锋活动进行再次提升,那就是要建立最完善的机制,并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学雷锋制度化、持久化、可持续进行。
事实上,让学雷锋制度化我们已经开始做了,各地都出现“志愿者”,这些“志愿者”或者叫“义工”与学雷锋活动的参与者是一样的人,不同的是“学雷锋”主要出于崇高的理想信念,而志愿者既出于崇高的理想信念,也出于一定的机制。目前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完善这样的机制,并从国家层面强化这个机制。做为公民,我有几点建议:制定权威规定,每个公民只要身体允许,都有做志愿者的义务;志愿者要有统一的组织,定时或不定时免酬劳从事社会需要的各种劳动;志愿者从事义务劳动要统一安排,并按小时每天登记在案;志愿者从事义务劳动时,必须尽力完成任务,善始善终,相关人员特别是受益者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保障,不宜从事重体力劳动或危险性工作;志愿者受伤和生病时要在相关医疗待遇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志愿者在年老退休时,应该根据其一生从事志愿者活动的时间给予一定的回馈,包括可以较多地享受志愿者服务、较大比例地报销医疗费。对于达到“感动XX”和“XX好人”级别的人,更应该得到更大的照顾和补偿。这样,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活动时就没有后顾之忧,志愿者不会流汗又流泪,志愿者队伍也会如长江后浪推前浪一样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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