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经开区出台〔2018〕1号文件《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招商引资实行重奖。
《办法》明确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额的10‰给予奖励……所有奖励上不封顶。
凡是引荐市经开区以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来经开区内投资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均可作为此次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办法》规定,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符合经开区产业定位要求(引进的项目须属于汽车(含新能源)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其他战略新兴产业范畴),在经开区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同时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市经开区每年设立招商引资专项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如引进项目(企业)同时符合文件规定多个条件的,以最高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记奖。对新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项目,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金额以约定投资期限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认定依据,固定资产投资有明确标准和价格的,按标准和价格认定;有决算资料的,按决算资料认定;不能提供明确认定依据的,由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奖励对象
引荐安庆经开区以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来安庆经开区内投资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引荐人”),经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对象。
奖励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要求,符合安庆经开区产业定位要求【引进的项目须属于汽车(含新能源)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和其他战略新兴产业范畴】。
项目在安庆经开区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
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新注册的内外资企业不新购置土地且投产之日起2年内累计实缴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引进国外、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的外币汇率折合人民币计算)。
项目引进资金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政策性资金和补助。
奖励程序
由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的招商引资奖励申报进行材料汇总、初审。
安庆经开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引荐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经开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安庆经开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由经开区财政按照奖励标准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引荐人(引荐人所取得的奖金,按国家规定在经开区内交纳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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