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安庆市首例污染环境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大观区法院合并开庭审理。被告人陆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由其支付违法排放行为造成的生态风险和环境损害费用24582.5元。(《安庆晚报》2017年12月19日)
一系列环保法规的建立健全,已成为我们推进环境治理的一大利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铁齿钢牙,关键还要看落实。此次安庆市首例环境污染罪的宣判,就彰显出安庆市司法和环保形成执法合力的力度和硬度,值得点赞!
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处境一直很尴尬,听起来责任权力很大,可实际上掣肘之处甚多,责权并不对等。在执法过程中,一些企业和个人明明已经涉嫌刑法犯罪,却由于程序协调等方面原因,环保部门只能罚款了事,简单处理。这应该是过去司法机关受理生态环境案件鲜有耳闻的原因之一。
如今,通过体制机制建设和理顺,加大了司法对环保执法的支撑,彰显出了司法力量和法律威严,也让司法和环保形成执法合力,这就让环保部门腰杆硬了,底气足了。
更值得一说的执法合力,还体现在此次的环境公益诉讼上。虽然,国家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毋庸讳言,新环保法等实施后,大部分公益诉讼案的查办进展都不顺利,其重要原因就是诉讼主体难寻。一些社会组织资金不足、人力欠缺,无力承担起诉讼责任,由此导致大量涉污企业和个人逍遥法外。此次大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陆某某的行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附带提起公益诉讼。由于此次是首例污染环境罪的宣判,因而这应该也是安庆市检察机关首次担任环境公益诉讼人,标志着环境公益诉讼从立法进入实际操作。这无疑为今后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案例。同时也期待类似的行政机关,都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让那些环境的污染者在“可能惹牢狱之灾还要赔偿”中产生更深的痛感。
严峻的环保形势不等人。此次安庆市首例环境污染罪的宣判,对那些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人,相信能起到一定的震慑警示作用。这也告诉我们,毫不手软、主动作为的司法,才是环保“有牙执法”最有力的后盾和最大的支持,也让环保部门不再孤军奋战、独担风险。如此协同治理、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铁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污染者的处罚力度,等于最直接地表明了生态红线是不能逾越的“雷池”,谁破坏了生态,谁就在犯罪。唯此,才能展现出足够的法治威慑力,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让绿水青山和蓝天成为美丽安庆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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