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车,被判为酒驾。 2017年12月31日晚,安庆市一酒司机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单。
2017年12月31日19:10,在安庆市盛唐湾路的一处路口,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距离查缉点10余米处停了下来,车内驾驶员与副驾驶人员迅速调换位置。交警上前询问,该车驾驶员章某称,自己的确喝酒了,但只是将汽车倒出车位驶上机动车道,准备交给副驾驶人员驾驶。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5mg/ml,属于饮酒驾。警方依法对章某作出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对此,章某认为自己充其量不过是酒后挪车,并未驾驶。但交警明确告诉他:酒后驾车,距离不重要,即使是酒后挪车也是酒驾。 记者许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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