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市民姚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不久我经过皖江大道时,发现有人擅自拆卸欧尚超市附近斑马线上的隔离桩。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应受到谴责,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安庆晚报》12月12日)
据笔者观察,这类损坏公共交通设施的事绝非一例,我们身边还不时看到类似情况:商户在店前人行道上放几只锥形桶,就成了这家商店的专用停车场;在刚改造好的小区空地装上地锁,就成了某人的专用停车位;明明为公共院落,变个法儿搞成私家小院;产权属于所有住户的楼顶,被某人家建房、种花,俨然是自己的“屋顶花园”;小学新建的大门前留了一个广场,目的是为了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有处停留地,但附近住户就把小汽车开到那儿,把它当成停车场;窗前一棵大树,因为遮住某户人家的阳光,就把大树锯成“秃头”;明知是装生活垃圾的垃圾箱,有人倒进了建筑垃圾;刚刚建好的街头雨水井,附近饮食业商户就把油污、泔水向里面倾倒,弄得脏兮兮……这一类例子还有很多,虽然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某些市民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这种“擅自”有违道德、有悖文明,甚至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对于已经成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庆市来说,是不能允许的,而光有谴责也是不够的。
如此“擅自”行为之所以存在,究其原因是这种“擅自”者素质不高,干这种“擅自”行为又成本很低,大多数无人追究,有的则很隐蔽,难以发现,因而被忽视。这类“擅自”如果不及时遏制,或许还会蔓延,最终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虽然安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经成功,但绝不是“句号”,而只能是“分号”,创建永远在路上。如今被称为“后创建”时期,为了搞好“后创建”时期的工作,笔者以为,在继续巩固创建成果的同时,也应该对这类“擅自”行为重视起来,先不妨做些调查研究,再进行梳理归类,制定监督管理包括动用监控等措施,对当事人先制止、劝导、说服,再警告和勒令限时整改,对拒不整改及多次“擅自”者,予以曝光和处罚,严重者纳入诚信记录。当然,最重要的是必须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寓关爱于教育之中,有效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注重文明的自觉性,那么就不会有上述不文明的“擅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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