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民王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和丈夫感情一直不和,因为考虑到孩子在读高中,双方离婚事宜一直搁置。孩子现在考取了大学,且已成年,我和丈夫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多次协商。我要求与孩子一起生活,夫妻双方婚后共有的两套房产全部归孩子所有,我和丈夫每人对其中一套房产具有居住权。然而,丈夫也提出要与孩子一起生活,两套住房中的一套归其所有。我不同意丈夫提出的方案,且发现丈夫有转移财产的嫌疑。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出现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跑腿记者付玉
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王女士与丈夫同意离婚,王女士孩子已经成年,同父母哪一方居住需尊重孩子意愿。王女士和丈夫婚后两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应平分价值。王女士要求两套房屋归孩子所有,合乎情理,但在法律上,王女士丈夫对自己财产享有处分权,如其不同意将自己房产份额赠与孩子,王女士不能强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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