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自12月1日起,安庆市再次提高两项失业保险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由938元提高到1125元;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补助金由2626.4元提高到5625元。
依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决定;计发基数为统筹地区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比例不得低于60%”的规定。下月起,安庆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由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支付标准人均增加187元,达到每人每月1125元。同时对女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补助金也进行了较大幅提高(女性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还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具体标准调整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增加了2998.6元,达到5625元,增幅高达114%。据悉,安庆市现行的失业金发放标准为2015年12月制定,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938元,生育补助金为2626.4元(为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
今年前10个月,全市共有4550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目前享受待遇人数测算,调标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每年将至少增加支出600多万元。
(记者徐侃通讯员王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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