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民王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10月27日晚上,我和几名同事来到安庆七街一家名叫“乡村田园”饭店聚餐。餐后结账时,我要求收银员开具有“抬头”的正规发票,但对方称,他们目前正处于“试营业”,无法开具发票。后在我们强烈要求下,对方才写了一张“发票欠条”。我认为,即使饭店在“试营业”期间,也应主动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安庆晚报》11月3日)
购物消费中,不给消费者出具发票的“习惯成自然”还挺多:有的以降价或换取小礼品作诱饵;有的则谎称今天发票使用完了要等几天,而一拖再拖;还有的以消费额度不够等理由拒开……对一部分消费者来讲,仅把发票的功能看作是“报销”,自己买单消费能“省”则省,不在乎也不主动索要发票。
事实上,发票不仅是购物消费的重要凭证,也是买卖双方维权的法律依据。一旦购物产生质量问题、消费出现价格纠纷时,若没发票,找到商家,商家不承认;再去找消委会,没有凭证人家也是无法受理的。正是持有无所谓的态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因此疏忽而被“冤枉”地侵害了。
虽说要不要发票是消费者的自由,但商家开具发票是应尽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如实入账、申报纳税;如果消费者索要依然不给,那是错上加错了。
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一些商家之所以图省事不开或拒开,其目的无非是想减少税费支出,再加上运用降价、打折等手段确能让消费者得到实惠,表面上看这是“双赢”之举,但本该入库的税收却被白白地流失了,真是“损公肥私”!从这个意义上讲,消费者理直气壮地索取发票,其实就是在协助税务机关,尽到护税、协税之责,自觉堵塞偷税漏税的“黑洞”,更何况而今晒发票还能拿奖品。
购物消费索张发票,看起来是桩“小”事,实则是保护自身权益,维系国家税收的大事,对这一“举手之劳”千万不可小觑。也只有多一些这样的“较真”,消费活动中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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