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残疾人员解决生活困难和照料护理难的实际问题,安庆市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列入民生工程。
补贴对象是具有安庆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其中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可同时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残疾等级、困难证明等证明材料。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进行审核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到2017年10月底,全市累计为4557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736.66万元;为46639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977.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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