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达到市容整洁、街面和小区秩序优良、消除建筑安全隐患、保障市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迎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拆除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除对象:各类违法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营棚点、水池、自建车棚、雨棚、砖混结构房屋等。
二、拆除区域:人民路以南、建设路以西、沿江路以北、龙山路以东区域。
三、相关要求:
1、违法建筑责任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自行拆除各类违法建筑,逾期不拆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2、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集中拆除行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迎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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