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组织献爱心,为家庭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募捐。此举受到社会上广泛的好评。
殷添安庆晚报记者付玉
汪某某不足一岁,刚出生就被生父范某抛弃,随患病母亲和外婆一起生活。汪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将生父范某诉至大观区人民法院,要求范某支付汪某某抚养费。大观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范某支付汪某某抚养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范某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为解原告的燃眉之急,向社会发出捐款倡议书,为汪某某募集善款。
10月13日下午,募捐活动正式开始。“在这之前,我们向社会各界发出了募捐倡议书。原告是一名不到一周岁的婴儿,刚出生就被其生父范某抛弃,随其患病的母亲和外婆共同生活。”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胡文远告诉安庆晚报记者。
记者了解到,原告汪某某的母亲无工作,无经济收入,且身体有病,现原告汪某某依靠母亲及外婆监护生活。法庭认为,原告汪某某自出生一直由其母亲抚养,生父范某未支付抚养费用。为了子女的健康成长,综合目前安庆市生活水平,原告汪某某每月的抚养费用酌定为每月8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范某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自2016年11月起至2017年5月份的抚养费5000元给原告汪某某;被告范某自2017年6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汪某某抚养费8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
胡文远庭长告诉记者,该判决生效之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给付抚养费。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均未执行到范某的财产。“范某现在不见踪迹,我们为此与公安部门联合,对范某进行了司法临控。”
胡文远庭长说,为了解决申请执行人汪某某的燃眉之急,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向社会发出倡议书,为汪某某组织捐款。截止到10月13日下午4时许,银行、社会爱心人士以及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共为汪某某募集善款14000多元。“一旦对范某执行到位后,这笔捐款将转成大观区人民法院的爱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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