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市民郑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然而,由于管理缺失,一些听证会上,竟然出现“听证专业户”,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安庆晚报》10月1日)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听证,一方面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有效避免决策长官意志式的拍脑袋,乃至失误。其前提是听证能真正地听取大众的意见,并加以综合归纳,进而作用到决策中来。实质上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与工作方法。遗憾的是,我们总是有好的路径,却没有很好地利用现实路径迈好步,走好路,总是以某种特有的民间的或政治的智慧让原本好的初衷大打折扣,甚至变形走样。听证会上那些屡见的“听证专业户”就是这种现象一个很好的注脚。
听证会上“听证专业户”的存在,不仅让听证效果难以落到实处,使得听证会不能发挥预定的效果,而且也损害了相关部门的公信力。当听证会成了应景会的时候,这时的听证也就成了蹩足的道具,或者说是一件合法的外衣,中看不中用。那么,我们为什么反对听证会上那些“听证专业户”的存在呢?道理很简单,因为人受专业知识或经验所限,不可能穷尽一切领域的知识。换句话说,就是一个人不可能对每一次的听证内容都能有所了解,或具备某些相关知识。当一个听证会的内容,实际上超出了听证人员的经验认知或知识储备时,即便他参加了听证,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听懂了?如果连听懂都做不到,又怎能指望这个听证人对听证内容做出客观的评判?
听证会上的“听证专业户”,让听证备受争议,以致让人一听到听证就摇头。“听证专业户”再也不能存在下去了,否则听证会迟早会彻底地失去大众的信任。那么听证人员又该怎么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是,听证人员得具备所听证内容方面的相关知识或经验,也就是说对听证内容不能是外行,能在听证会上提出自己的见解,或阐述立场,不能人云亦云,成了一个举手或鼓掌的木偶,甚至成了利益集团的变相代言人。当听证人员能真正地成为有主见的发言人时,听证会才能实现它原本预设的政策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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