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是安庆市不断完善城市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又一力作。为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副主任朱桂林对《办法》的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有哪些方面?
朱桂林:《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长期以来作为安庆市土地收储工作一部指导性法规,虽然对储备土地后续管护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如何具体管理、利用并无专门细化的操作规范,这次《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办法(试行)》正是作为《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配套实施规则而制定出台。其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必然要求。土地纳入政府储备,便于政府对国有土地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和调控,对已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后期管理正是对国有资产的守护。通过科学有效的管护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受侵害。二是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必然要求。目前储备土地上存在倾倒生活垃圾、建筑渣土、乱搭、乱建、随意耕种等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给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破坏市容市貌。无论是为满足近期文明创建工作的需求,还是为塑造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长远考虑,对储备土地科学有效的管护制度也是必不可少。三是加速土地顺利出让的有力保障。按照储备土地管护办法的规定,储备土地管护需要支出相应的费用,短期来看,确实增加一定成本,但从长期考量,由于通过实行科学有效的管护制度,能很大程度保证土地内基本平整和安全,尽量避免二次整理,为后期宗地推介、出让打下基础,加速了储备土地出让及交付。
储备土地管护是保护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治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良法还需善治,通过社会宣传、信息共享、方式,引导广大市民、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各属地辖区参与和配合守好净地成果,共享城市发展的红利。
记者:该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朱桂林:该《办法》共16条,对管护内容、管护方式、管护要求、管护费用、管护责任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我们把概括为“3641”模式。
一是3种方式因地制宜。根据储备地块的具体情况,规定委托管护、自行管护、临时利用的适用情形,选择适宜的管护主体。比如临近社区的储备地块,委托所在辖区或管委会乡镇(社居委)组织管护、被收储地块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单位或个人)更适宜管护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委托其管护或者位置偏远的通过招标选择物业或保安公司管护等等都是市场化运作的有效尝试,实现储备地块管护全覆盖。
二是4档计费严控上限。按照储备地块的面积分档划定费用上限标准即以宗地面积小于50亩和大于300亩之间分为四挡,综合考量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市场用工价格进行基本费用取值,最大限度降低土地管护成本。
三是6大责任监督管护。明确规定管护主体的6项义务,管护责任不仅局限于合同的约束力范围内。比如保证储备土地四界完整;维护储备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基础设施现状,防止倾倒垃圾、乱搭乱建、乱挖乱堆土方,防止私自耕种(养殖)、秸秆焚烧等损害储备土地行为、不得擅自临时利用储备土地或擅自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等等其他需要管护人履行的义务。全力保障储备土地权利不受侵犯。
四是属地管理1线兜底。为平衡可能出现的情势变化和办法相对滞后的时间差,还设置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派专人管护的兜底条款即“选择委托管护、自行管护或临时利用的方式,仍然无法确定管护人的情形,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指派专人管护”。避免出现管护的空白地带。
记者:《办法》吸收了安庆市创建文明城市一些好的做法,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朱桂林:可以说《办法》既是体现多年储备土地管护经验,也是固化文明创建期间地块文明管护的经验做法。比如在创建期间,我们与市城市管理局建立了“1+N联动机制”,市城管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市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对收储地块的管理、地块周边的环境维护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比如针对位置偏远、周围人流稀少的储备地块采取招标方式首次引入物业公司进行委托管护等,这些做法都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也把它写进了《办法》继续沿用。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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