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论证调研,充分考虑到安庆市民风民俗和情感,确立了以“尊重民意、体现风俗、以禁为主、禁限结合”的立法原则制定《条例》。《条例》共20条,明文规定了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区域。《条例》还规定,除春节期间“农历腊月除夕日至正月初八日”的九天时间外,全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见8月29日《安庆日报》1版)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召开《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这部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条例》,是安庆市又一地方法规,全面贯彻这部《条例》,意味着我们将迎来常年无鞭炮的时代,我们应该认真关注。鞭炮这个东西是个“矛盾体”,一方面,它是各类红白喜事少不了的“标配”,特别在春节期间,鞭炮繁响、红烛摇曳才是“年味”,这种两千年的传统有其诱惑力和顽固性。另一方面,放鞭炮虽然没有了“驱邪”的迷信意义,但它有三大副作用:污染环境、带来安全隐患和可能的人身伤害,在环保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年,权衡利弊,在做了一年里九天可以放鞭炮的人性化预留外,市人大制定了全面禁放的《条例》,这是非常正确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省会合肥也出台了类似规定,这说明,城市“禁炮”是一种大势所趋,我们对市人大制定的这一条例应该无条件拥护和遵照执行。
20多年前,安庆市也有过类似的“禁炮”决定,但几年之后,还是放开了,其中原因归结一点,是我们在各方面都还没有准备好。如今安庆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再次“禁炮”,我们准备好了吗?在条例生效前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要做哪些准备呢?笔者以为,起码要做到这几条:第一,应该把禁炮纳入文明创建工作中去,深入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普之以法、举之以例,市民要遵守的文明条款里要增加禁炮的内容;第二,必须从源头抓起,从鞭炮厂、鞭炮贮藏点和鞭炮运输许可证、鞭炮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上抓起,严格控制鞭炮销售的时间、地点,就能有效减少鞭炮的燃放;第三,除了禁止各机关单位燃放之外,还应该要求各社区的党员、团员、公务员家庭带头执行条例,对此应该提前打招呼;第四,对顶风作案者,特别是对那些半夜放鞭炮、放大鞭炮长鞭炮者更要有一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办法并张榜公布;第五,为了使“年味”不受影响,也为了红白喜事能保留一些传统做法,有必要研制和出售替代品,如今电子鞭炮和电子蜡烛早已有之,应该提前推广并引进更逼真更能烘托气氛的电子产品,让它们尽快出现在安庆市市场。
还有必要指出,前几年,安庆市强力禁止明火上山做清明,取得了很好效果,如今无论郊野山林还是城区陵园,都恢复了郁郁葱葱的原貌,安庆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笔者相信,只要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到位,让条例深入人心,我们一定能平稳迎来“无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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