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市民侯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我的儿子今年7岁,在城区某小学读一年级。今年5月,学校组织文艺演出,因舞台未打扫干净,我的儿子在舞台上滑倒受伤,被老师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生诊断,腿骨断裂,学校虽然当时垫付了医疗费用,但后续赔偿事宜直到现在仍未解决。对于学校这种不负责的态度,我十分气愤。
跑腿记者付玉
侯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个月时间,孩子受了痛苦不说,学校后续赔偿事宜直到现在仍未解决。“期间,我多次找到学校领导,对方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诿。请《安庆晚报》帮忙咨询,遇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维权?”
8月2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张金金律师说,侯先生的儿子只有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组织演出期间发生事故,推定学校是责任方。“如果学校有证据证明其履行了教育管理责任的,可以免责。如果侯先生所述属实,舞台未打扫干净,导致孩子滑倒受伤,学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张金金律师说,侯先生儿子的损失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机构确定是否构成伤残,在此基础上才能计算最终的赔偿额。“侯先生可以通过校方协商确定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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